政务中心有专门服务窗口和政务自助终端,是可以补办身份证。

一、办理流程: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3、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二、办理材料:

1、《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原件仅供查验)。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偏远山区出行不便的群众,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向户籍派出所提出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预约商定时间,由民警携带移动人像、指纹采集等设备上门办理。(原件仅供查验)

三、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

四、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五、办理费用:每证40元。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七、身份证领取:

1、派出所承办人将《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时间和地点。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2、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